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3号)中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和《关于下达2022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第一批资金)的通知》(常科发〔2022〕128号),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经项目申报、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将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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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拟支持项目名单
文章来源: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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