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5〕41号)。现就做好2025年江苏独角兽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 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1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及附件一式4份,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格式:汇总表excel、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pdf)压缩包发至联系邮箱。
4. 省级以上高新区提交各辖区汇总后,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一并提交。
(一)独角兽企业
1. 在常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 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对具身智能、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根据其科创属性、市场认可度等情况,估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 在常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 2020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5~2019年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1. 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附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 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3. 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4. 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需提交佐证材料。
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成长企业贷”优惠政策,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及电话:汪伟 85681525
邮箱:czkjgx@163.com
附件:
1. 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 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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