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录年限为三年六个月,毛某某和张某记录年限为三年。

旅游领跑中国幸福产业,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的桥梁,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文明旅游关系到国家形象、行业形象、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也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旅游局始终高度重视,在持续加强文明旅游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也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罚力度。国家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把“文明旅游”根植于心、外化于行,珍惜和爱护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提升个人文明素养和文明意识,让自己成为文明旅游的践行者,成为幸福旅游中的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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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20170025号
张永明 男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7年4月15日,游客毛伟明在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利用钻孔、打钢钉、挂绳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在攀爬过程中,该游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导致大量游客聚集围观,造成现场旅游秩序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对毛伟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经由地质专家鉴定,攀爬行为造成巨蟒峰岩体严重损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毛伟明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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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20170026号
毛伟明 男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7年4月15日,游客毛伟明在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利用钻孔、打钢钉、挂绳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在攀爬过程中,该游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导致大量游客聚集围观,造成现场旅游秩序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对毛伟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经由地质专家鉴定,攀爬行为造成巨蟒峰岩体严重损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毛伟明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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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20170027号
张鹭 女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7年4月15日,游客张鹭在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利用钻孔、打钢钉、挂绳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在攀爬过程中,该游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导致大量游客聚集围观,造成现场旅游秩序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公安分局对张鹭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经由地质专家鉴定,攀爬行为造成巨蟒峰岩体严重损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张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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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20170028号
张亮 男 户籍所在地:贵州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7年5月29日,游客张亮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游玩时,连踢三脚,致使洞内一根生长上万年、长三十公分的石钟乳断裂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张亮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该事件经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激起社会公众的强烈谴责,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九)项和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并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张亮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
原题:《野蛮踢断石钟乳、擅自攀爬巨蟒峰 四名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
编辑:王玮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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