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拍电影所需要的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影的摄制、发行、放映均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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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摄制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因此,《电影产业促进法》放宽了企业进入影视领域的限制,实际上取消了摄制电影许可的门槛,影视企业摄制电影不再需要事先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仅需要将电影剧本梗概或电影剧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或报送审查,并取得相关备案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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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发行的资质





因此,从事电影发行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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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放映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此,电影放映时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二、拍电视剧所需要的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视剧的摄制、发行均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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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摄制的资质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12条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已被《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取消)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因此,拍摄电视剧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属于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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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发行的资质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二十四条 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播放电视剧应当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综上所述,拍电影、电视剧所需要的资质较多,主要包括电影剧本梗概或电影剧本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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