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下午省商务厅召开应对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专题指导会,邀请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一行为相关企业进行法规解读和应对指导,巨化集团、中化蓝天、三美化工等多家企业部门和预警点负责人参加。浙江省是氟化气体的主要供应商,出口量占全国的70%以上,法规对出口企业有较大影响。为做好应对工作,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对法规条款作了细致解读,分析了法规实施后对出口企业影响程度,并为下一步如何积极应对提出措施建议。
欧盟温室氟化气体法规(简称F-Gas潜规)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规定,自2015年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含氟温室气体(主要是氢氟烃)实行配额管理,配额数量每年递减5%。
从参会企业反映的情况看,企业应对法规面临不少困难:一是拿不到配额,配额发放对象主要是欧盟生产商和经销商,出口企业议价能力下降;二是受制于国外专利,研发替代品难度极大;三是产能过剩,国内新增产能还在上。如果应对不好将严重影响我省氟化工企业的产品出口到欧盟。这是继美国对我氟化产品提起双反调查后,欧盟发起的对氟化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为了保障出口企业合法利益,加快产品转型升级,企业也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希望政府继续对欧美相关法规的跟踪和研究,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传递行业、企业呼声,尽可能拖延温室氟化气体产品的替代时限。二是建议行业组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价格战,防止贸易摩擦。三是有关部门要完善专利注册制度,延缓国外专利在中国注册,为我国企业产品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和空间。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整个应对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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