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以哪些条件?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3、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申请国际商标要具备哪些申请基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办理如下申请手续:
须经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申请国际商标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
2、中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商标注册申请证明1份;
3、商标黑白图样2份,尺寸最大不超过8厘米 ×8厘米,最小不小于5厘米×5厘米;
4、申请把颜色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予以保护的,应指出申请保护的颜色和颜色组合,并附送该商标彩色图样2份;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
6、指定保护的国家,但不得包括中国;
7、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巴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国际申请所用语言的语音,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8、由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了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优势
2、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5、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6、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7、问: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答: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8、问: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必须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9、问: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必须作为立体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0、问: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
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11、问: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1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13、 问: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如何计算异议期?
答: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
14、问:如何计算驳回期限?
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15、 问:删减、放弃、注销三项业务有何区别?
答: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
放弃(renunciation)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注销(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缔约方对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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