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在京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事项名称:外省市在京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备案)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法定办结时限:无
办理处(科)室: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
(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在京开展保安服务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保安员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
(3)保安员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复印件1份)
6、遵守北京市保安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北京市保安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北京市保安服务管理系统管理的承诺书(原件1份)
受理条件:备案材料齐全。

业务介绍:
商务合作:167108185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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