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解决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和工控领域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开展了信息技术新领域等级保护重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的工作,等级保护正式进入2.0时代。
【法规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等级保护工作的核心。
主要包括: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四条 运营者设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容灾备份、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第五十九条 运营者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的,罚款10-100万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10万元。
(3)敏感信息保存
第三十七条 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十六条 运营者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0万元,吊销执照,直接责任人罚款1-10万元。
(4)风险检测评估
第三十八条 运营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并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相关部门。

等保工作大致需要经过定级、备案、建设和整改、等级测评、检查五个步骤。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它用来验证信息系统能不能满足相应安全保护等级,包含安全控制测评和系统整体测评两个层次:由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应该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一方面通过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选用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控制措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这些不同的安全控制措施,共同作用于信息系统,使得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功能与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不同安全层级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
【五级标准】



(4)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5)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主要涵盖领域】
1、政府机关;
2、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3、电信、邮政体系;
4、新闻、出版、广电单位;
5、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组织;
6、航空、铁路、水路等运输企业;
7、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8、重点科研、教育机构;
9、医疗、消费、应急等组织;
10、大型电商、P2P、支付、消费金融等大数据处理公司;
11、大型信息技术研发型企业;
【趋势】


【检测重点】
1、主机安全;
2、网络安全;
3、网络设备防护;
4、应用安全;
5、数据安全;
6、安全管理制度;
7、应急预案体系;
【检测流程】
1、在所属地公安网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进行专家评审取得备案号;
3、邀请检测单位进行等保检测;
4、取得等保备案证书;

业务介绍:
商务合作:167108185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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