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
公告裁定,自 2014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13.0%~14.1%的反倾销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数量可忽略不计,依法终止对其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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