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营业部
随着全球贸易环境地不断变化,贸易模式更是层出不穷,其中外贸公司给国内工厂垫资生产出口的贸易模式给外贸公司埋下了不小的收汇安全隐患。本文将结合案例提醒外贸企业谨慎评估风险,加强风险防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国外进口商C公司下订单给国内工厂B,并签订合同。由于工厂B无资金能力进行生产,遂与外贸公司A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由A公司垫资给B进行生产,B收到垫资款后安排生产,并委托A公司代理出口。本案是外贸公司给国内工厂垫资的贸易模式,具体贸易流程如下:

在本案例中,外贸公司A扮演着融资银行的角色,但是由于工厂B涉及伪造单证及虚假贸易,该工厂的法人及管理层均被警方控制。目前,部分货物仍然滞港(货值超过30万美元),且买家表示已支付部分货款给国内工厂,A公司面临着买方拒收、难以收汇的风险,遂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代为追讨。
二、风险提示
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贸易模式并不多见,但是其中隐藏的一些潜在风险值得我们注意。这种在垫资贸易中出现的“两头在外”的情形,往往会使外贸企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外贸公司在实际贸易过程中,并未与国外进口商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由工厂一手操办。正如本案A公司所面临的:一方面,合同的真实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由于合同卖方为工厂B,因此根据合同,A公司无权向其主张债权。
(二)外国进口商可能会利用外贸公司急于处理货物的心理,趁机索要大幅折扣,致使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例如本案项下,国外进口商C对于滞港货物只愿支付USD50,000.00(货物报关金额为USD316,572.00),企图逼迫A公司妥协接受低廉价格。
(三)工厂对外虚开发票,拉高合同金额,导致出口商无法核实实际损失。由于外贸公司对工厂把控不严,导致国内工厂完全控制实际贸易流程,伪造单证、隐瞒信息,给外贸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三、风险防范
由于上述贸易模式涉及多方权益,外贸公司需要做好风险防范,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谨慎评估风险,尽量避免垫资出口
由于缺少合同依据,外贸公司无法直接向实际买方主张债权,前期的垫资款将很难收汇。因此,为控制风险,外贸公司应尽量避免采用上述贸易模式。
(二)如决定垫资,需签署必要文件
在决定垫资后,外贸公司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适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权益转让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保留主张债权的权力,同时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并落实到书面文字,减少与工厂间的贸易纠纷。
(三)加强监督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外贸公司需对合作工厂的资信严格把关,加强对工厂的监督力度,避免工厂伪造信息,擅自操作贸易。同时尽可能多地获取买家信息,避免“两头在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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