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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自贸区总体方案有望两会期间发布,具体区域已现端倪

第三批自贸区总体方案有望两会期间发布,具体区域已现端倪 衢州市贸促会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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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7个省市根据其优势和诉求制定了自贸试验区专项整体方案,目前已上报至相关部门等待审批,在履行批准程序后将对外发布。


专项方案已上报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此前表示,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辽宁省 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省 主要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河南省 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 主要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重庆市 主要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 主要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 主要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七省市的专项整体方案将围绕上述各自特色和定位制定,包括自贸区设立的具体规则、制度改革和创新。

“制度改革和创新尤为值得关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自贸区扩围,越到后面“硬骨头”越难啃,所以完善制度建设、进行制度创新、给予市场更多空间很重要。例如,可以将7个新设自贸区与此前设立的4个自贸区构建一个全国自贸区网络体系,尽量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统一的市场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完善自贸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各自贸区之间的经验交流。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表示,包括负面清单在内的多项制度创新和改革将释放开放红利。新设的7个自贸区不仅要抓好自身定位,而且要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紧密对接,与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相结合。


具体区域现端倪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七省市要选择开放基础比较好、区域优势比较强、监管条件比较成熟,既能够扩大开放,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确定以后,商务部将尽快报请批准。

对于新设自贸区的具体区域范围,可以从七省市近日发布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窥见端倪。


辽宁省 提出,沈阳大连营口要加大力度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建设大连金普新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促进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推进丹东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湖北省 提出,促进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确保国家评估达标。加快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

重庆市 提出,推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推进万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争取设立江津、涪陵综合保税区和一批保税物流中心。

陕西省 提出,加快建设空港综合保税区,争取设立宝鸡综合保税区,组建西北国际货运航空公司。

四川省 提出,加快建设青白江铁路口岸和川南临港产业园区,引导口岸服务、高端制造等产业向自贸区聚集,鼓励企业在自贸区建立营运中心。

浙江省 提出,加快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推进宁波梅山新区、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试验区规划建设。推进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网上丝绸之路”。

河南省 提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口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功能性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业内人士分析,第三批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发布有望催热相关主题投资,贸易、港口、航运物流、地产、金融等板块将受益于自贸区扩围。申万宏源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表示,第三批自贸区总体方案发布后应该会引发一波自贸区行情。


延伸阅读

自由贸易试验区解读

“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截至2016年底,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先后共有114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效普惠的良好局面。

其中,最新一批集中推广的,是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批准新一批19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海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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