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与申报注意事项

海关近日发布新规:自3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1]。此举取消了纸质通关单的提交要求。
进口药品通关流程

通关单示例:

报关单无需预录通关单商品序号,多个品名以“/”分隔;药品进境口岸有限制,需按备案要求入关。
通关单申请条件及资料
一、申请条件
- 独立法人,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 首次进口药品需通过口岸检验。
二、申请所需资料
- 《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产地证明、购货合同、装箱单等复印件。
- 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及说明书样稿。
- 必要时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原件。
三、申请流程

首次进口药品经审查后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则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不合格则不予备案。
口岸检验流程

口岸检验在报关后进行,即使海关放行,仍需等待检验结果才能进入市场。
免于办理备案手续情形
- 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区或出口加工区的药品免予备案手续,但转为内销需按规定办理。
- 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料药免予备案手续,其成品禁止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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