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争议分析
案例概述
我国某单位进口两台精密检测仪,FOB价值600万美元(含3万美元国外代理佣金)。此外,还涉及以下未申报费用:特定设计费3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00万美元、安装调试费2万美元、保修费3万美元、技术服务费5万美元、替换配件购置费1万美元、维修检测费1万美元及驱动程序升级费1万美元。
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与进口商就上述费用是否应纳入完税价格产生争议。
法律解析
3万美元设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该费用因与进口货物生产及销售相关且未包含在成交价中,应纳入完税价格。
10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依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该费用符合“未包含在成交价中”、“与进口货物有关”及“支付构成进口条件”三点要求,应纳入完税价格。
2万美元安装调试费与3万美元保修费:《审价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完税价格,而保修费应计入,因此安装调试费不应纳入,保修费应纳入。
5万美元技术服务费: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境内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无需计入完税价格,故该费用不应纳入完税价格。
1万美元替换零部件购置费与1万美元维修检测费:若分别列示,维修检测费可不纳入;若仅列总额,则两者均可能被纳入。具体需视单据列明情况而定。
1万美元驱动程序升级费:由于该升级费与原进口仪器相关并提升其实际价值,应纳入完税价格。
应对策略
规范签订特许权转让协议: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分列特许权使用费及相关服务费用,以减少海关质疑风险。
注意进口申报价格合理性:如实申报特许权使用费,防止因价格偏低引发稽查,降低通关成本。
妥善保存档案资料:企业需保留合同、发票、报关单据等文件,以备海关核查。
积极组织证据与海关沟通:针对海关质疑,企业应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争取采取对企业影响较小的调查方式。
充分利用合法救济途径:如对海关决定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海关学院 查贵勇 编辑发布: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