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当地法院消息,天山股份旗下企业,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宣告破产。
2021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管理人认为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基础性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请求宣告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严格履职,对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对其整体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真实的了解。现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丧失融资渠道,不具备自行筹集偿债资金及恢复生产的可能。
进入破产程序后,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虽债务规模已得到有效控制和依法审查,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但由于缺少融资渠道,整体财务状况无法得到根本改善。
2022年6月8日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对债权进行审议核查。债权核查后,经管理人提请,法院作出(2022)新28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普通债权中其中的7笔无异议债权为21141178元,另管理人已经确认的职工及职工性质的债权金额为7753061元,以上确认的债权共计28894239元。另查,根据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机构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债务人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251447.26元,负债总额29307856.93元,净资产-22056409.67元。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清算价值为12114556元,另根据评估报告有6套无产权房产评估价值为843100元,未纳入评估结论,上述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可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评估价值为12957656元。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形。各方情况表明,债务人缺少进行重整或和解的基础性条件,已明显缺乏对其继续进行挽救的可能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宣告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天山材料曾表示,巴州天山破产清算有利于阻止该公司继续经营出现更大的亏损,避免公司继续对巴州天山投入过多资源,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来源:水泥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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