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层“半”定义太模糊
列治文市政府现在开始规定,只可以兴建「2层半」的独立屋,但近年有建筑商兴建一些「三层」独立屋。市府将研究管制这些与社区格格不入的三层新屋,下周一市议会将开会讨论,是否在下个月召开公听会。
市府附例准许兴建2层半独立屋,最高的半层楼屋顶应该是斜面,不会住人,但有建筑商为了增加室内面积,改以平顶替代,令2层半变成三层,但不会违反最高不超过9米(29.5呎)的限制。
近来在列治文西边地区,就有三层的平顶屋新盘出售。

列市府发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周六向《星岛日报》表示,市府计划修改附例,把所谓的2层半房屋的定义「更为清晰」,因为市府不容许三层楼独立屋,原因在于三层房屋过为庞大,与隔邻或社区里其它房屋格格不入。
市府不容许三层独立屋
他解释说,原本允许兴建「多半层楼」的空间,是要让市民有多一些空间,但由于这半层楼空间,究竟多大多小,没有很清楚定义,造成建商花尽心思,盖出三层楼房屋。
市议员区泽光周六称,市府规定半层楼空间里不可住人,也不可兴建露台,但目前所见,三层平顶屋的最高层都设有露台,因此,必须修改附例来管制。

三层平顶屋兼设露台
据悉,市府规划委员会上周二已经支持修改附例,目前把报告呈交市议会,将在周一开会讨论,如市议会支持通过,会在下月20日召开公听会,随后市议会作出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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