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前日(2020年12月31日)公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已届满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四星期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亦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标签,让他们在该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有关安排的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

注一 :
现行的限制入境措施的网页链接如下:http://www.coronavirus.gov.hk/sim/inbound-travel.html
注二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67及ID 997。其他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1 (即使申请人身在香港以外并根据这安排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返回香港)。
◆不少優才、專才、IANG及受養人簽證持有人的續簽等申請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入境處相關負責人今日就幾點大家關注的問題做了以下具體解釋說明:
1)新政策是否包括所有合資格的優才、專才、IANG及受養人的續簽
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特別安排適用於合資格並根據上述提及以「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但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
2)以上合資格人士遞交續簽申請和領取續簽簽證時是否都可以毋須在港
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就(一)所提及的人士,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並欲根據這安排回港,可把填妥的表格ID91、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及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原因的信函,透過郵寄或委托獲授權人士向本處提交(網上申請不適用)。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可以委托獲授權的人士代為領取相關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3)如果在新政策之前在港遞交了續簽申請,現在是否可以不在港領取獲批的簽證
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之前的延期逗留申請已獲批准,申請人在港領取的為延期逗留標籤。如欲透過特別安排辦理回港手續,當申請獲批準後,可以委托獲授權人士代為領取相關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內地居民須同時申領有關的赴港簽注,在標籤有效期內返港。
4)不在港遞交及領取續簽簽證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入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在港遞交及領取續簽簽證的具體方式包括透過郵寄或委托獲授權人士向本處提交(網上申請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