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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鑫博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
山西鑫博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从2017年起,与鹏飞集团开始有业务往来,主要涉及煤矿所需系统建设、改造及煤矿系统配件及电气类供货等。
该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与鹏飞集团签订了关于制冷脱水回热系统(溴化锂制冷系统等)的《设备买卖合同》,为了进一步明确付款及到货义务,双方于2020年6月23日协商签订了《关于金能电力所需设备到货等问题解决方案的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约定:鹏飞集团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该公司保证于2020年8月18日前将溴化锂制冷系统全部送货至金能电力现场。若供货期延迟,则鹏飞集团有权从其应付账款中扣除5万元/天作为违约金。
在履约过程中,鹏飞集团按时支付了该公司相关款项,但溴化锂制冷系统全部送货至现场的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比约定逾期41天,严重影响了鹏飞集团金能电厂的安装进度。
根据双方约定,经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研究决定:现从山西鑫博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205万元(大写:贰佰零伍万元),作为此次违约的违约金。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