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力持焦炉设备维修有限公司”逾期到货的处罚通告
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 
“河北力持焦炉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鹏飞集团签订了关于不锈钢刀边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2万元,合同工期50天,约定到货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前,但所有物资最终全部到货日期为2021年8月9日,比约定到货时间逾期15天。
根据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调试、开具增值税发票,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1%的承担违约金,违约期限计算至供方实际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因此,经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研究决定:现从“河北力持焦炉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93000.00元(大写:玖万叁仟元),作为本次合同违约的处罚。
在此,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提醒广大合作供应商,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确保合同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