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31日鹏飞集团与安徽省盛桐鑫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马军峪煤矿使用”重型改向滚筒“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60400.00元,合同约定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马军峪煤矿于2020年2月5日安装了该公司提供的重型改向滚筒,2020年9月30日现场发现该物资内侧焊接部分开裂进行更换,本次实际使用时间为7个月。2021年1月7日该物资焊接部分再次开裂,严重耽误现场生产,此次实际使用时间只有3个月,经查该厂家所供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
根据供货合同条款第十条违约责任约定:若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提供服务不到位时,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因此,经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研究决定:现从安徽省盛桐鑫贸易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60400.00元(大写:陆万零肆佰元整),作为此次质量问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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