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安博瑞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交货等违约行为的处罚通告
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 
2022年11月10日,【泰安博瑞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鹏飞集团签订了两部无极绳绞车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08万元,约定到货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前,实际到货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比约定到货时间逾期29天。根据《采购合同》相关规定:如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调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直至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2023年3月23日,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通过友云采平台发布焦化厂隔爆型电力液压推动器询价,【泰安博瑞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0800元/台,含税含运费,全款发货。为了保证采购物资价格的合理性,鹏飞集团商业信息部对标同时期其他单位从此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为3000元/台,此供应商报价偏高72%。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同一物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付款方式、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合同价格偏高5%以上者,将对合同高出金额进行3-10倍处罚。
因此,经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研究决定:现从【泰安博瑞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作为上述合同违约的处罚。同时鹏飞集团彻查此供应商的合作业务,并将此供应商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如若再次出现以上及其他违反我集团规定的行为,将直接列入鹏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永久不得合作。
在此,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提醒广大合作供应商,请严格按照友云采报价要求合理报价,确保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建立长期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