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中探微科科技有限公司”对鹏飞集团工作人员行贿的处罚决定
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 

近日,鹏飞集团商业信息部在使用单位例行调研时,发现【山西中探微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向鹏飞集团下属常信煤矿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
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出卖人如有贿赂买受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则应按贿赂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不接受处罚,将把供应商列入鹏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并在采购系统中做出限制,永久不得合作。
经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研究决定:现从【山西中探微科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账面余额70000元整,暂停付款3个月,同时账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3个月。
为避免今后再次出现此类行为,我集团将会继续加大对该公司产品的监察力度,如若再次出现贿赂、质量等其他违反我集团规定的行为,将直接列入鹏飞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永久不得合作,且一年内停止该公司所有应付账款的支付。
在此,鹏飞集团物资供应系统提醒广大合作供应商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廉洁自律,严防腐败滋生。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更好的质量、更佳的服务和更优的价格,为双方共赢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