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税目设置,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有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增强市场联动效应
2026年将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与产业升级
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关税,支持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进口关税,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
新增本国子目,优化税则体系
为服务科技发展、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2026年新增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72个。
继续实施协定税率,深化区域经贸合作
2026年将依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 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贸协定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低相关商品关税。
- 对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中国与洪都拉斯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及亚太贸易协定,按规定继续实施已达成的降税安排。
继续实施特惠税率,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发展
一、全面零关税待遇
继续对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行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配额外税率保持不变。
二、区域性特惠安排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具体调整内容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继续适用1%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四、税目及注释调整
对部分税目和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修订。调整后,本国子目共8972项,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的24项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并按协定规定推进进一步降税或维持现有安排。
六、特惠税率
(一)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特惠待遇。
(二)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对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以上各项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