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在广西首推高层次人才“同行举荐”新政,拓宽人才引进和选拔渠道,发挥以才荐才、以才引才的正向效应,用活用好人才“朋友圈”。
《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同行举荐”原则、条件、办理程序等规定,创新拓展更加灵活更广维度的人才评价机制,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等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依照规定,目前已获南宁市认定的50名A类、B类高层次人才将拥有人才举荐权,如其中的院士、一级教授、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等,可向南宁市破格推荐本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据了解,南宁市是广西第一个探索开展“同行举荐”制的城市。
以才引才 发挥人才“朋友圈”力量
《细则》突破人才引用识别中靠部门、靠单位推荐的老传统,明确“以才荐才”原则,强化对人才的信任,通过人才“朋友圈”发现人才、通过人才“交际圈”推荐人才,拓宽人才识别路径和来源渠道。举荐工作明确“不唯目录”原则,对被举荐对象不要求对应南宁市现有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重点评估人才是否能服务产业、能带动发展、能发挥实效。
同行认可 实现“专业人才专业说了算”
借鉴国际学术界通行做法,《细则》明确“同行举荐”原则,倡导“同行认可价值体系”,防范发生外行评价内行、人才评价方式单一、行政色彩浓厚的现象;实现“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要求被举荐对象必须得到至少3名同一行业领域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推荐,激发专家学者参与人才评价主动性,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学术的浓厚氛围。
保荐合一 建立人才举荐激励惩戒机制
立足调动举荐积极性,实施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对成功举荐并引进或自主培养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立足强化举荐质量,明确“举荐担保”原则,要求举荐人既是推荐人也是担保人,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承担担保责任,对把关不严、虚假举荐等情况实行取消资格、失信惩戒、退赔待遇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自2019年2月出台以来,截至去年底,共认定各类高层次人才1824人。这些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规定,在南宁市享受购房补贴、场租补贴、公积金贷款、子女入学等多项优惠政策。
下一步,南宁市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努力做好人才的“服务员”“加油站”“充电宝”,通过“人才强市”切实落实强首府战略。
哪些人符合举荐高层次人才条件?
什么样的人可被举荐为高层次人才?
怎么申报?
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认定在管理期内的南宁市A、B类高层次人才;
(二)与被举荐人属同一行业领域;
(三)举荐人自身类别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类别层次。
被举荐人条件:
(一)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南办发〔2019〕10号)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和相关规定。
(二)在行业内业绩或成果突出,能较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
(三)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申报材料:
被举荐人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举荐信和举荐材料。具体包括:
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申请表》(原件1份);
2.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各一封举荐信,每封举荐信举荐认定等级一致,举荐信包括举荐人基本情况,被举荐人基本情况、学术科研成果及举荐理由(原件1份);
3.体现被举荐人相应能力的成果性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被举荐人在南宁市单位工作的依据材料(可通过我市社保数据核查的无需提供):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入编材料);柔性引进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工作(项目)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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