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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统一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山东省省统一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潮创想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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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省统一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为更好地落实市场主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

山东省省统一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为更好地落实市场主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进一步促进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的统一。更好地防范虚假住所登记,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底印发通知,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统一申请人填写的房屋详细地址、权属及法定用途等住所基本信息。


二是统一申请人的承诺事项。


三是增加了房屋权属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为住所基本信息,以提示申请人认真填写、慎重做出承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人员根据需要开展住所真实性核查。


四是进一步规范实行“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住所承诺相关内容,避免申请多个经营场所登记的随意性。


五是增加了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辖区内的选项,以满足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特性需求。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5.本承诺书适用“一照多址”,一个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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