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企业年报
张店各企业注意啦!
ATTENTION
PLEASE
张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请注意!
2020年度报告
已经开始提交!
1.年度报告主体
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时间
年报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在4月30日前公示)。
3.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方式
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
4.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11.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
12.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3.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填写):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
注意事项:
1至6项必须公示,第7项可选择是否公示。
1、2、6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3、4、5、7项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7.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5.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申请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7.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记得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到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办理异常名录移出。
3.咨询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通过拨打电话咨询。
年报提交步骤
温馨提示
年报提交步骤: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
第一步:访问网站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第二步:注册登录
第三步:填写报告
第四步:提交公示
第五步:查询结果
张店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
咨询电话和现场服务地址
科苑市场监管所:0533-3150059
地址:张店区人民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
公园市场监管所:0533-6120861
地址:张店公园街道办事处西二路239号院内
车站市场监管所:0533-2883315
地址: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西门院内
体育场市场监管所:0533-3121189
地址:张店区共青团东路35甲16号
湖田市场管所:0533-2060609
地址:张店区洪沟路29号
和平市场监管所:0533-2211128
地址:张店南西六路114号
马尚市场监管所:0533-2800919
地址:张店区人民路165号光彩大厦3楼
房镇市场监管所:0533-2765720
地址:张店区人民路165号光彩大厦4楼
信用监管科咨询电话: 0533-2760937
地址:张店区西五路十七中北街6号
信息来源: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发布:张店区融媒体中心
↓阅读原文请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