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是临时短期签证,EB1-C 申请永久居民,L1和 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要求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
L1签证适用状况:
中国各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
类别:
被派遣到美国工作人员可用L-1A和L-1B两种签证,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
L-1A签证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B签证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亲属: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签证申请绿卡不容易
由于法律上对公司规模没详细规定,造成L1申请误区,有些人以为任何公司都可以办理L1。然而美国移民局对该公司进行资质审核,看是否有实质性运营,看公司收入等情况。即使真实的国内公司派遣到美国持L1签证申请者都有被拒的可能。
曾经发生过真实案例:绿卡已经到手一年多,移民局还是会追查有问题的“陈年往事”去作废绿卡,这点要注意。华人陈先生最初凭跨国公司经理人L1签证来美,随后借着EB1申请永久居民,拿到绿卡,但忽然收到移民局一封信,移民局认为她涉嫌欺骗拿到L1签证,派人调查该公司。移民局发现陈先生根本不在这家公司上班,顿生怀疑,陈先生涉嫌绿卡造假事情败露,要求出庭解释,并可能没收绿卡。
来自USCIS的官方数据标明,2006年至2014年间,L-1B的拒签率达到了5倍以上增长,大大增加了申请通过难度。

EB1-C适用状况:
跨国公司把高管或者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长期工作作为永久定居。
通常涉及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外,另一个在美国境内,他们通过合格公司关联起来。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定规模后可申请要求境外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永久居住和工作。
亲属:申请人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拿绿卡。
EB1-C移民优势:
没有排期,获得绿卡时间很快。正因为EB1-C处理时间快,投资额少,员工人数要求不严格等有利因素,它是外国企业高管,上街人士到美国经商定居的热门途径。
EB1C/L1公司关系的区别:
EB1C对合格公司关系,公司存在时间,业务规模等都有更严格要求。一般地EB1C合格公司关系, 对L1也是合格的。 但L1合格的公司关系, 对EB1C不一定合格。 也就是说, 获得了L1通过的公司关系, 并不一定也能获得EB1C通过。
EB1C和L1对公司关系要求的细微差别包括:
1. L1的对公司实体的定义更为宽泛。 L1的境外关联实体可以是个体户(proprietorship),但EB1C就不可以。 如果申请EB1C的美国实体是个体户(sole proprietorship), 它不能是外国人。
2. 境外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办公室(branchOffice)的情形, 可以申请L1, 但就不能申请EB1C。
3. 新设的营运不满一年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L1, 但就不能申请EB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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