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监管部门拟发文禁止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暂未批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业内亦称定增)的股票。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指出,结构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如何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事先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涉及到诸多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需要认真研究、合理规范,目前暂未对此类申请发核准批文。、
结构化资管产品,一般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型金融产品,一般有分级(优先、劣后等)设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等关联方借助资管计划参与定增案例不少。有媒体报道称,去年1月,康缘药业公告定增计划,发行对象为2个,母公司康缘集团和汇添富-康缘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康缘集团认购673.03万股,资管计划认购1346.04万股。
去年12月,康缘药业修订定增计划,发行对象没有变化,但资管计划份额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结构化显现。截至目前,上述定增计划尚未获得证监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有分析指出,公司股东、高管通过借道资产管理计划,规避了定增对象不超过10名的限制。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在定增业务上可以上演完美闭环,即上市公司发起定增,机构(基金公司等)认购,大股东做高上市公司业绩,定增机构减持套现。而公司大股东等关联方可以通过认购基金公司旗下基金来完成借道参与定增。
因此,证监会发言人今日强调,因在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上存在有待研究的问题,暂未核准大股东等通过结构化产品参与定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