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完成了从企业整体信用基础向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化。在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只需要考虑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质量即可,一般不需要考虑发起机构的经营状况。传统的信托融资模式中,投资者需要更多考虑的是发起机构的整体信用和运营状况。
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与传统信托融资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依赖资产本身的信用,后者则更加看重企业整体的信用。前者的还款来源主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基础资产作为还款的保障性措施。后者的还款来源则主要依赖于企业履行业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
另外,尽管部分信托融资项目更加关注的是抵质押物的资产价值而非企业整体实力和信用状况,但是由于抵质押物等基础资产没有完成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的“真实出售”,从而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与“有限追索” 目的。
由此可见,这两种融资模式优缺点各不相同。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款来源较为稳定且可预测,并能够实现融资方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但是,资产证券化的缺点在于交易结构较为复杂,项目审批时间较长,且融资方在融资期限内须让渡部分或全部基础资产及其权益、收益等财产权利。传统信托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对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较高,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相对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