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直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将处于经济新常态的阶段。在这一时期,经济的转型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繁荣,而实体经济的繁荣必须借助中小企业的力量。要想使中小企业成功壮大,是我国经济不至于出现“青黄不接”的窘境,我国必然要大力发展区域股权市场。

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想壮大,破解融资难题是当务之急。对于“草根阶层”的中小企业来说,银行贷款这一途径具有各种困难,间接融资并不适合中小企业。相反,处于资本市场底层的区域股权市场比起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更能契合中小企业的需求。从这一角度来看,区域股权市场具有重大的存在及发展价值。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是未来上市公司的资源企业,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成功壮大,我国主板市场将缺乏后劲力量,这对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无疑是一大隐患。因此,作为培育和孵化中小企业的平台,区域股权市场在资本市场中是不可缺少的一层。因此,从中小企业的需求来看,区域股权市场具有不容小觑的存在价值,未来将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我国经济的新常态,是“三期叠加”的困难时期,是经济增速放缓的转型时段,更是经济发展向市场化趋近的关键阶段。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少不了金融领域的作用。引导金融回归实体经济是未来一段时期内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了使金融更加“接地气”,更加适合微观企业的需求,更能符合其对资本的需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市场必须协调发展,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而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仅占到融资总额的20%,资本市场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整合金融资源、激发资本活力的力量,资本市场的潜力并未得到彻底的挖掘,换句话说,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区域股权市场这一资本市场新的领域,其发展前景无疑是光明的。
日益优化的政策环境无疑会给区域股权市场带来光明前景。首先,中央对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发展十分重视,区域股权市场的发展被纳入了顶层设计的范畴。2017年《通知》的出台显示出了中央政府对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态度和决心。

其次,上位法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制度已经建立,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逐步明确。《证券法》“二审稿”中,明确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即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同时被纳入证券法,从法律层面到实施层面,区域性资本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最后,根据美国私募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其场外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场内与场外的界限逐渐模糊,2009年场外交易占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交易量的60%。比照美国私募市场发展历程,同样定位于私募属性的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其发展空间十分广阔,现在才刚刚起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