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全球化的时代,
人才的跨国流动已经是公认的事实。
国际上普遍认为,双重国籍有利于一个国家推动海外人才回归以及吸引外国优秀人才。
美国,英国,法国,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一直都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韩国,印度,巴西,墨西哥,菲律宾,越南等有着大量海外祖裔的新兴发展中国家,都先后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改变政策,明确承认双重国籍。
欧洲:部分国家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承认双重国籍的欧盟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英国,葡萄牙,希腊,西班牙,塞浦路斯。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美国 · 默认双国籍
United States
美国默认双重国籍,不承认公民的外国籍,但也不会因为公民同时拥有的外国国籍以及担任外国公职而剥夺其本土的公民身份。美国公民取得其他国际国籍或者宣誓为其他政府人质不会自动失去美国国籍。同时,美国对那些居住在海外包括为其他政府进行工作的高收入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这样做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 · 承认双国籍
Canada
加拿大承认双国籍,允许取得外国籍的加拿大公民保留加拿大国籍,对于加拿大公民而言,加入外国籍并不意味着丧失加拿大国籍。双重国籍政策使许多在国外的加拿大裔人才又重新回到了加拿大。
澳大利亚 · 2001国籍法修订后承认双国籍
Australia
在2001年之前,澳大利亚政府在双重国际的问题上对本国公民和外国移民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根据当时的澳大利亚公民法,新移民在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后还保留原有的国籍。这就意味着外国人才来到澳大利亚可以拥有双重国籍,而澳大利亚人在海外留学与工作,申请外国籍就必须放弃本国国籍。这一政策,导致了许多本地人才的流失。
据统计,在1995-2000 年期间,约有11.2万澳大利亚技术人才离开澳大利亚,其中前往英国最多,其次是美国,然后是新加坡,许多人在移民国外后不得不放弃澳大利亚国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2001年8月3日正式宣布修改《1948澳大利亚国籍法案》,规定澳大利亚人此后获得他国公民身份,认可保留澳大利亚国籍。修改国籍后,人才流失的情况得到了有限遏制。
澳大利亚政府后来重新进行了统计与调查,结果发现因为没有放弃本国籍,75%的拥有技术专长的澳大利亚公民在移民国外两年成功申请到外国护照后,会选择回国或者人才环流,其中移民到英国的澳大利亚技术人才回流率最高,达到85%. 调查结果还指出:这些回流的澳大利亚公民大多会为本国带来更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从而促进澳大利亚科技的繁荣和发展。
日本,新加坡,韩国
日本 · 实质上默认双重国籍
Japan
日本国籍法规定,在未满20周岁之前取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公民应该在22周岁之前选择选择其中一国国籍。
新加坡 · 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采取广纳贤才的定居政策
Republic of Singapore
新加坡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新加坡为了吸引尽量多的人才,对就业签证的申请来者不拒,没有限额限制,每个申请人的申请都会被考虑。
韩国 · 2011年以后承认双重国籍
Republic of Korea
韩国自1948年制定国籍法以来一直奉行单一国籍制度。当时的国籍法规定,持双重国籍的韩国人必须在22岁前选择一个国籍,如果选择韩国国籍,则必须放弃外国国籍,如果不做选择,就会失去韩国国籍。
2011年1月1日,韩国《国籍法修订案》正式生效。根据修订案,韩国有条件允许海外韩侨,结婚移民者,全球人才等人群持有双重国籍。具体规定包括外国国籍人员可以同时拥有韩国籍和外国籍,只是在韩国境内不能使用外国国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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