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财富代际转移的重要环节,而遗产税政策直接影响财富传承效率与继承人实际收益。全球各司法管辖区对遗产税的制度设计差异显著,深刻塑造着财富传承的成本与路径。
一、亚洲主要国家与地区
中国
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财政部明确表示“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房产继承仅需缴纳印花税及工本费。
自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取消遗产税,此前对现金、物业、股份等资产按5%-15%累进税率征收,起征点为750万港元。
日本
采用高额累进税率,最高达40%。基础控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仅约5%的日本人需缴税。其特色是“先缴税后继承”——如志村健的两位哥哥需在10个月内凑齐4亿日元现金(10亿遗产的40%)才能继承,否则面临放弃风险。
虽无直接遗产税,但继承房产需警惕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若继承后名下拥有多套房产,再购房时将面临最高30% 的ABSD。
二、英语国家政策对比
美国
采用总遗产税制,2024年联邦免税额度高达1292万美元,税率18%-40%。但各州政策分化:如麻省、俄勒冈州另设州遗产税;宾夕法尼亚等六州则征收继承税,税率因亲疏关系而异。
英国
的遗产税率为40%,免征额32.5万英镑(房产赠子女升至50万英镑)。其“7年规则”规定:生前赠与财产若在去世前7年内赠予继承者,则可以免税(有条件赠予除外)。
名义上无遗产税,但通过“视同出售”原则变相征税——去世时资产按市值清算,增值部分需缴资本利得税。遗嘱认证费各省差异大,卑诗省最高(每100万加元收1.4万加元)。
1992年全面废除遗产税,成为全球首个取消该税的富裕国家。但继承资产(如房产)出售时需缴资本利得税,仅自住房或2年内出售可豁免。
三、欧洲热点移民国政策
希腊
对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设置阶梯免税额度:15万欧元以下免征,15-30万欧元部分税率仅1%。
葡萄牙
征收10%遗产税(印花税),但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可全额豁免。
马耳他、塞浦路斯、土耳其
均不征收遗产税,但马耳他可能对不动产征收5%-8%的过户费;土耳其则通过赠与税(税率10%-30%)间接调节遗产转移。
四、税负差异与规划策略
全球遗产税负呈现“两极分化”:
- 高税负区:以日本(40%)、英国(40%)为代表,叠加低免税额,显著削弱继承收益
- 免税天堂:澳大利亚、香港、马耳他等通过废除遗产税吸引资本
- 变相征税国:加拿大(资本利得税)、新加坡(ABSD)以间接方式增加传承成本
税务规划核心策略包括:
1. 提前赠予:利用英国“7年规则”、加拿大生前转移降低应税资产
2. 定向传承:如葡萄牙直系亲属豁免、希腊阶梯税率,需精准设计继承路径
3. 离岸工具:香港取消遗产税后,离岸信托成为主流传承工具
日本无人继承的遗产在2020年高达603亿日元,成为高税率下“继承困境”的残酷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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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遗产税制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各国对财富分配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取舍。对高净值人群而言,跨境税务规划需超越单一税率比较,综合考量免税额、亲属豁免、变相征税等变量,在财富保全与合规性间寻找最优路径。尤其移民家庭更需警惕“隐形税负”(如资本利得税、印花税),避免在传承中损耗跨代积累的家族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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