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道有赞大概也有两三年了,朋友圈的商品团购,背后经常能看到有赞的影子,而近日,其CEO在公司年会宣布未来将执行996工作制(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晚6点的正常时间下班。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此举为有赞博得了众多眼球,一时之间,有赞成了“众矢之的”!坦白讲,诸如此类的“狼性宣言”如果出现在项目冲刺动员会上,这在不少IT企业、销售公司并不少见,只是在本该一片歌功颂德、歌舞升平的公司年会上,出现此番长篇言论,确实违和。年会是什么?是一年忙到头,表彰庆祝、弘扬主旋律、壕秀奖品、高管亲自上阵“花样百出”娱乐大众的Happy Ending!

对此,有赞CEO白鸦在朋友圈发文做出了回应,声称几年后回头看,这次绝对是好事。

看了这番言论,外服君觉得这位CEO可谓“钢铁直男”本男没错了!忍不住八卦,查了下他的履历表,草根出身,创业不息,应该一直以来信奉的便是“狼性文化”,之前看过一篇华为“狼性文化”的报道,说最高境界,是“披着羊皮的狼”,而有赞,显然还没升华到这个境界,或者说我们这位CEO,坦坦荡荡,完全不屑于“披羊皮”。

违反劳动法 投诉再取证
让外服君好奇的是,CEO可以无视员工抱怨把年会开成了“鸿门宴”,可以不屑网络批判其演讲“三观尽碎”,但难道他也完全不在乎违法吗?
“法律限制了我的想象力”,所以,一起来认真学习一下吧——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很显然,CEO提出的996工作制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四十一条,但是劳动法在我国目前属于执行力相对较弱的法律,通俗而言,属于“不告不理”,经常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自己不去举报投诉,相关部门一般不会主动插手。此外,劳动者要举报投诉,一定要主动收集好充分证据,然后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取证。

所以,正如CEO所说,他就是希望员工入职前就认同了这份压力(压榨)而在有充分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欣然接受这份工作,这样的员工,既然进来了,面对这两年的互联网裁员潮,一般会舍不得这份看似还不错的薪资及福利,而不会主动去举报投诉,即使到最后忍无可忍跳槽走人,又往往急吼吼直奔下家而去,多半也就懒得再生枝节,耽误了开创新天地的时机,也担心新公司知道了会对自己有偏见,认为这位员工有点难搞,当然,新公司如果是有赞的“死对头”(有吗?
)可能会另当别论哦。

付了加班费 还要再罚款
那让我们再来看看,假设遭到投诉,到底公司会承受怎样的处罚呢?看了很多新闻,似乎从来都一直停留在“违反劳动法”这一句空话上,并没有落实到具体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节选)
加班费的说法很明确,至少1.5倍起算。除此以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可以对公司处于罚款,之前珠海有一家企业被曝有1905职工超时加班,被重罚19万元,应该也就是按每人100元的最低标准罚款了。那我们取个平均值,假设有赞的2000名员工中一半受到了超时加班的侵害,以每人300元的标准计算罚款,就是30万,多吗?对于我等工薪阶层而言当然不算少,但是对于一家餐贴每月每人880的公司而言,实在也不算啥大数目。我家小区后面的马路上,前几年违章停车抓到会罚款200元,但是每天还是停得座无虚席,为啥呢?小区没地方停车,而且一个月平均抓到一次,比付停车费还省呢!所以,这样的“违法成本”其实真的“杀伤力”不大。
前两年,有一家沪上有名的公司,因为亏欠员工加班费很多年,最后终于有一个员工投诉举报了,证据确凿,结果这位同学成了全公司员工的“大恩人”,据说,有个别员工一下子拿到了6位数的补发加班费,跟“天上掉馅饼似的”
。所以,是不是等“养肥了再宰”赔得更多罚得更狠呢?万一,只是说万一哦,长期超时加班,这过程中出了啥工伤、过劳死之类(呸呸呸!童言无忌),那会有更多更狠的赔偿、处罚,乃至“名誉扫地”!
“养肥了再宰”当然只是外服君的脑洞,纯属戏言,说到底,就是一句话,违法不可取,不是不告,时候未到!随着劳动法执法力度的加强,作为公司,应该尽早收起侥幸心理。“狼性文化”自然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以此完全掩盖企业管理中必需的“人性化”,则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