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了,年假早已“欠费”的同学们望眼欲穿,终于要reset了,2020年的年假唾手可得
。不过,肯定也有辛勤工作了一年还没空休完年假的,或者未雨绸缪攒着假以防万一的,赶紧合理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把还没休的年假“抢休”了,也别为难HR惦记着该怎么合法“清零”

现行劳动法中关于年休假的规定非常简单: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上面所说的具体办法其实指的就是第514号国务院令,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屈指一算,差不多已经12年了,这个条例有点老啊,期待更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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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仔细阅读此条,有三个隐藏的信息需要澄清:
•工作未满1年的小朋友,你暂时还没有年休假哦。稍安勿躁,年轻就是最大的资本,相信很多同学跟外服君一样,宁愿跟你换呢!
•“累计工作”限定在同一单位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而对于如何计算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目前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对此做出细致规定,可以综合考虑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虽然各种证明都各有利弊,但所谓“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总归可以还原真实工作状态。相信“互联网+”时代,人力资源行业的大数据系统会越来越完善,一定能帮助大家更加方便地归集这些信息,维护大家的休假权。
•“累计工作时间”必须连续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这也就是说,享受年假的最低门槛就是连续工作满1年,过了这个门槛,接下来根据累积工龄计算能休多少天就不再需要连续了。也就是说,如果一辈子“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么也可能一把年纪了也还不能享受年休假
,细想也有一定道理,您这不是一直处于半休半工状态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于这一点的规定还是非常明确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所说的情形,都合情合理。只是第(二)点的规定有一点“蹊跷”,不知道这个“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是个什么概念,反正外服君是没碰到过这么好的福利,可以请那么多带薪事假(超过年休假封顶15天了)啊!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再休带薪年休假倒也无可厚非。现实生活中,还经常看到一些案例,有些公司会要求员工用年休假来冲抵病假、事假,显然这样做并不合法,但因为一般请病假或事假可能会涉及扣钱,所以,不排除也有部分员工自愿用年休假冲抵病假、事假的情形。所以,外服君窃以为,更人性化的做法应该是:要不要用年休假冲抵,员工说了算,给员工自由选择的权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年休假,你们公司都有啥大好福利或者奇葩规定吗?欢迎大家畅所欲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