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个月前,上海外服为大家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新变化。五一小长假前后,全国各地紧锣密鼓的出台了地方性实施方案,在各地文件通知油墨未干之际,我们献上5月全国主要城市的社保减负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降低单位缴费比例
《方案》公布后,2019年5月1日起全国陆续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20%,调整后基本降为16%,大约降了3到4个百分点,降幅达到15.8%~20%。根据上海外服的不完全统计,5月全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变化如下:
(1)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城市,维持不变
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城市,且新政公布仍然维持不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各城市以及福建省厦门市。

*广东省已经出台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粤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
(2)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城市,下调为16%
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城市,5月下调为16%。其中,北方主要城市因原养老单位缴费比例基本为20%,此次降幅更大。
全国主要城市养老保险单位比例5月前后更新情况,供参考。

具体各地最新政策可见文后《5月全国主要城市降费减负调整一览表》,扫描二维码,可直接阅读政策文件。

失业保险:优惠费率延期一年
《方案》提出失业保险优惠费率延期一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至2020年4月30日。全国大部分地区纷纷响应,明确继续延长优惠费率。

工伤保险:优惠费率延期一年
根据《方案》要求,现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主要遵循的原则是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全国各地结合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调整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幅度。大部分城市基本延续了自去年开始的工伤优惠费率,切实为企业减负。

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方案》要求,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各省基本明确了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原则。
同时,各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个别险种或者要求做了细化说明,比如陕西省规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基数上下限,而医疗和生育则按照各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基数上下限。
5月按照最新统计口径重新确定基数上下限的主要城市如下,供参考。

另外,为更好的落实全国社保逐步标准化的要求,部分城市对于社保缴费基数做了补充说明,如北京市明确了未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逐步提高到国家要求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

其他减负政策
江苏省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各省纷纷明确将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预计今后员工在省内异地办理退休将更加便捷通畅。
另有不少省份建立了整体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社保费率的调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不少参保人员会发出疑问,此次费率调整,是否会影响其待遇?外服君再次重申,国家的降费政策,在给企业减负的同时,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关于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的后续落地,上海外服会持续进行系列追踪报道,并积极分享养老金统筹提速等热门话题,敬请持续关注。


*本表数据截止到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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