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及生产条件许可证明进行现场评价。经专家组认真讨论研究,广西公司的一级Ⅱ类钢制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一级Ⅱ类钢制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和一级铝制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等三项生产条件均以高分通过评价。
船舶生产、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证明取证工作是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案》组织开展的,旨在规范船舶企业管理,保证船舶建造的基本安全质量。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评价是核发船舶生产条件证明书的重要环节,专家评价总分为1000分,80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一级Ⅱ类钢制一般船舶生产、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证明现场评价并取证后,将可建造、修理不大于250米的各类钢制船舶;一级铝制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证明是铝制船舶最高规格条件证明,通过现场评价并取证后,可开展各种铝制船舶修理及保障任务。

当天,专家组一行按照《船企评价标准》的评价要求,通过审查中船广西公司相关材料,深入浮船坞、综合车间、8#泊位等主要生产现场进行勘察,详细了解了公司各方面情况和生产条件等,并就“通用、管理、人员、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等六大项内容进行了评价打分。经过严格打分评价,中船广西公司一级Ⅱ类钢制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获得889分、一级Ⅱ类钢制一般船舶修理条件获得942分,一级铝制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获得940分,均通过了现场评价。
作者:黄信华 编辑:龙 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