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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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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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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更登记是指公司股份因发生交易或非交易过户变动,公司股本变化(增发、减资回购、配股等)的非过户变动,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司法裁判、仲裁等情形导致公司或者股东的股份数量、股份权属状态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
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份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份变更登记、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份变更登记等。
股份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有特定的限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进行股份变更登记前需要确认以下事项。
➤ 发起人股东转让限制
根据该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股份公司设立满一年后方可进行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方可进行转让;
◎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转让前需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业务办理
已在中心进行股份托管的企业及其股东如有转让需求可联系中心工作人员获取转让申请文本,填写后提交中心办理。未在中心进行股份托管的企业及其股东如有转让需求需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先进行股权托管。
咨询电话:0351-7780316 0351-7780305
编辑:张欣
审核:杨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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