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3月30日,中国海工展CM 2016组委会、北京振威展览公司和上海国际船舶海工网借助2016年3月29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的亚洲最大海工展中国海工展和中国海洋油气展览会,联合组织召开以“更好地学习和进军十三五战略机会”为主题的“2016海洋油气新技术和投资北京国际高峰会上,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淑洲先生以“海工企业的风险防范问题”为题进行下了演讲交流。
前阶段,海洋油气开发热给海工装备市场带来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也吸引了我国不少船企纷纷进军海工装备制造行列。但在近几年,全球海工市场环境不断恶化,我国船企海工市场经营风险层出不穷,海工企业的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淑洲先生以他亲力亲为的案例,分析了中国海工产业界在海工风险防范方面的现状和趋势,他认为,海工船东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船厂延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船舶性能数据偏离合同约定一定范围;船厂陷入破产清算或财产被接管等情况;船厂实质性地(materially)违反合同任何义务,且经船东通知后仍不改正的;船厂违反了合同中作出的声明或保证(representation, warranty, or guarantee);船厂工作进度超出各时间节点一定期限;
船东有理由相信船舶不能及时交付或将延期交付超过一定时间;不可抗力情形超过一定期限;
还款担保或保险失效或未续期,担保方或保险公司破产等;主要财产被扣押;船厂在与船东的其他造船合同下违约;船东认为有必要解除合同的,即任意解除权等,针对不同的情形和争议环节及过程,赵淑洲先生解读了不同的应对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