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纠纷
原告:昆山睿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
CN201320178132.4多点承载式双轴太阳能跟踪装置、CN201210113874.9联动式太阳能光伏组件的跟踪支架装置、CN201020263157.0太阳能双轴自动跟踪光伏电站多点承载式结构、ZL201210113875.3智能跟踪式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
案件情况:
睿基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提起诉讼,认为程继高原系其员工,在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的职务,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和专利申报等,程继高在离职后一年内所做出的涉案专利应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应属睿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ZL20132017××××.4专利权归睿基公司所有;2、中信博公司、程继高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睿基公司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判决结果: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0173号,一审:原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民终1427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适用该条第(三)项判断是否为职务发明时,着重判断发明创造与发明人在原单位工作内容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及其关联程度。法院在判断时,一方面应考察单位与发明人雇佣关系的存续、发明人的本职工作、给其分配的工作任务及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关系、发明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内容的情况等,另一方面要考察发明人在进入原单位工作前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背景与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之间的匹配程度。如发明人在进入原单位前所具备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与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和创新程度相符合,且发明创造与原单位的研发内容或方向并不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性,则可认定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在原单位工作内容之间不具有相关性。
专利质押
浙江昱能光伏科技集成有限公司2016年质押发明专利17件。摘录其一。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质押发明专利2件。摘录其一。


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质押发明专利10件。摘录其一。


专利侵权诉讼
2011年,法国天地公司(Ciel&Terre)开创性的设计出了适用于漂浮光伏电站的浮动光伏系统—Hydrelio漂浮系统及解决方案,并将其技术申请了专利。
专利号:CN201280019626.6
专利名称:板支承装置
专利技术:用于支撑水面光伏板的浮筒方案和浮岛系统方案,是水面漂浮光伏电站的核心专利。
申请日:2012年4月10日
授权日:2017年9月19日
(天地心声:终于授权了,可以告你们啦!再别用我们的专利产品去投标和我们竞争了!)
申请人:天地国际
现专利权人:夏尔特拉(北京)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侵权诉讼对象: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进展:目前已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判决结果我们会持续关注。
法国天地为这项水面漂浮电站浮筒浮岛技术,基于FR2011001189号专利的优先权,在全球共布局专利13件。

专利族列表:

涉诉专利权利要求:
1.用于支承光伏板的装置(1),所述装置主要由密封的塑料罩(2)构成,所述塑料罩(2) 构成底壁(3)、顶壁(4)和四个侧壁(5、6、7、8),所述塑料罩(2)能够围住大量空气,使其构成 浮子,所述装置具有用于将光伏板保持在所述塑料罩的所述顶壁(4)上的工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保持的所述工具包括两个能扣在所述 塑料罩(2)上的弹性体轮廓(61、62;63;64),所述两个扣件轮廓(61、62;63;64)平行于彼此延伸,每个扣件轮廓都具有一个用于箍缩带框光伏板的框(C)或用于箍缩无框光伏板的纵 向槽(65),所述两个扣件轮廓的纵向槽(65)沿着平行于光伏板平面的同一个平面延伸,所述两个扣件轮廓(61、62;63;64)彼此隔开,使其能够通过箍缩框的两个对边(C1、C2)而固定 带框光伏板,或者通过箍缩光伏板的两个边而固定无框光伏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弹性体扣件轮廓(61、62;63;64)都包 括一个形状与用于紧固所述装置(1)的所述塑料罩(2)的挡边(66;67)互补的沟槽,通过将 用于紧固的挡边滑动到弹性体扣件轮廓的所述互补沟槽(68)内,使所述扣件轮廓与所述塑料罩(2)成为一个整体。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罩(2)具有:
- 一个用于所述光伏板通风的凹处(14),所述凹处(14)从所述顶壁(4)到所述底壁(3) 贯穿所述塑料罩(2),和/或至少一个通道(15、16),其纵深地延伸在上表面(4)上,用于所述光伏板的通风,所述 至少一个通道(15、16)从所述塑料罩(2)的一个侧壁向所述塑料罩的相对的侧壁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3)和顶壁(4)彼此 不平行,而是相互倾斜α角,所述α角介于10°与30°之间,例如12°,以便当装置通过所述底壁(3)的媒介置于水平面上时,使所述光伏板P相对于水平面以相同的α角倾斜。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1)的所述塑料罩 (2)具有一个由塞子密闭的开口(200),使之能够对所述塑料罩(2)的内部体积进行部分填料。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罩(2)在其四角上具 有紧固凸耳(201)。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罩(2)的侧壁(5、6、 7、8)中的至少两个(5、7)为凹形。
9.用于支承光伏板的系统(50),其通过装配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支 承光伏板的装置(1)以及连接元件(30)得到,每个连接元件基本上是由一个密封的塑料罩 (31)构成的,所述连接元件的所述塑料罩(31)形成一个底壁(32)、一个顶壁(33)和四个侧壁(34、35、36、37),所述塑料罩(31)的内部体积能够确保所述连接元件(30)的浮动,所述系 统具有紧固工具,所述紧固工具用于将所述连接元件(30)与按照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 述的装置(1)装配在一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工具包括所述装置(1)的塑料罩(2)的紧固凸耳(201),以及所述连接元件(30)的塑料罩(31)的紧固凸耳(301),还有销,各个所述销都同时穿过两个、甚至三个或四个彼此对立设置的凸耳,以便锁定装配。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系统,其具有至少两排(R1、R2)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 一项所述的装置(1),所述至少两排(R1、R2)装置(1)由所述连接元件(30)的一间隔排(R3) 保持,能够构成一个维护通道。
12.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元件(30)与根据 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支承光伏板的装置(1)是模块化元件。
13.单独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或者根据权利要求11与权利要求9或10相结合的 系统,其特征在于,属于同一排(R1)的两个连续支承装置(1)通过连接元件(30)彼此隔开, 或者甚至由平行的两个连接元件(30)隔开两个装置(1)。
14.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连接元件(30)的 塑料罩(31)都具有一个由塞子密闭的开口(300)。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或者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 系统的应用,其用以实施浮动光伏装置。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或者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的应用,其用以在诸如废料堆地带这样的移动地带上、在地面上、在可能遭受洪水侵害 的区域、在屋顶上实施浮动光伏装置。
涉诉专利附图:

结尾
尊重知识产权,共享创新成果,促进产业发展!
2018年4月26日第18届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去年中国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经达到了286亿美元,逆差超过200亿美元。其中,支付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同比增长了14%。可以说,中国始终都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一个坚定维护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同时还是积极的建设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