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一
载体类别与总体定位
根据功能定位不同,目前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共分为四类:
二
申报对象
(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建立等类型。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园区等均可进行申报。
三
申报条件
(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符合《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优化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布局,原则上在相同的技术领域内不重复设置,高校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能设置超过一个基地。
(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外〔2018〕6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要注意区域合理布局,在同一个海外城市一般不超过两个。市县已认定并配套扶持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四)“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
四
支持政策
(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采用先创建授牌、再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支持。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经核定评审,申报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采用先创建授牌、再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五
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均由电子版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或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三)材料要求
1.在线填写申报书(样表参见附件1-4);
(四)联系人
政策业务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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