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现将萧山区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
三、申报时间
四、联系方式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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