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性投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国家和省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除外),高能耗、高污染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清退类项目不予奖励;
2.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经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取得备案通知书(不包含当年)两个自然年度内未竣工投产的项目不予奖励;
4.企业完成当年度节能减排及行业整治目标任务;
5.项目单位年度绩效考核D类以上(不含D);
6.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基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予以设备投资6%以内、限额8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提升发展项目,予以设备投资4%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零土地”技改。对于“零土地”技改项目(临时不动产证和租赁项目除外),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限额提高100万元。
4.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高效企业的补助。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实施的项目,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限额提高100万元。
5.加大对智能化改造支持力度。由专家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为A、B、C、D四挡(被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生产性投资标准降低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D. 智能化程度一般,得分在20-39分,奖励标准在原有生产性设备奖励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
C. 智能化程度较高,得分在40-59分,奖励标准在原有生产性设备奖励基础上再提高4个百分点;
B.智能化程度高,得分在60-79分,奖励标准在原有生产性设备奖励基础上再提高6个百分点;
A.智能化程度非常高,得分在80分以上,奖励标准在原有生产性设备奖励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最高限额1000万元。
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业强基计划或急用先行项目的(经部、省、市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突破“卡脖子”技术的项目),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5%,最高限额1500万元。
对符合我市重点八大产业链定位的优秀项目,组织企业参与省转型升级基金与市县政府产业基金。
(三)申报材料
1.桐乡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
2.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经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完整的项目竣工投产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发区、镇、街道等主体或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审核意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原件)。
往年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和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奖励是分开的,两者选其一。
新的政策将两个奖励合并,在生产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智能化程度高的项目再增加点数。奖励力度比往年更大。
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由专业从事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咨询、设计开发、整体解决方案、软硬件设备以及系统集成等工程服务商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
2.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经市经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改造;
3.按照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进行改造,并投入使用。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于工程服务商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备案,并落地实施的,被认定为智能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一次)。
(三)申报材料
1.桐乡市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原件);
2.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桐乡市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原件)。
答:市经信局和财政局会联合发文布置申报工作,企业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
答:生产性投资奖励是指生产性设备投资的奖励,企业申报奖励后,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答:市经信局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答: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奖励一定要由工程服务商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并且经市经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改造,且投入使用后才能奖励。
申报材料经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或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纸质)统一上报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科,并指导企业在桐乡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60.188.134.133:81/)进行线上申报。
2021年2日20日止。
请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将上述申报材料(除《审计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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