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B(foreighinvestmentreviewboard)(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简称外管局),按照目前的规定外国人(指还没有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的人)要在澳洲买房要获得澳洲外管局的批准。
确实来讲外管局的批准是指具体某一房子可不可以卖给外国人,而不是这个外国人可不可以买这一套房子。我们经常听到一手房不需要去申请外管局的批准,这个概念不够完整,因为发展商通常已经将他们开发的楼盘整体拿到外管局去审批了,外管局可能批准该楼盘的80%可以卖给外国人,所以给我们的‘假象’是一手房(新房)无须申请,实际上这些房子已经获准卖给外国人了。
二手房通常都要去审批,因为原来的业主卖给你前是不可能去审批过的。
鉴于外管局的批准是指具体某一房子可不可以卖给外国人,而不是这个外国人可不可以买这一套房子的原理,所以申请人在申请外管局的批准时必须要提供具体的房子信息,如果批准的准备购买的房子因故没有买成,申请人则需另外申请购买其它房子的批准。这里要强调的是163签证持有者买首套自住房批准率是百分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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