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交通部长艾伦(Jacinta Allan)认为应当向贪小便宜的人传递一个讯息——她会慎重考虑是否将逃票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原规定逃票超过一次的人将会处以223澳元的处罚金,现在政府会考虑是否提高该处罚金额。
公共交通用户协会发言人博文(Daniel Bowen)表示应该试试不同的策略,但政府需要解决怎样抓住多次逃票者的问题。目前被当场抓住处罚75澳元的规定将会于明年废除——由于现场处罚是不记名的,所以检查人员很难追踪逃票者的历史记录。
维州监察官在回顾公交罚款时发现,把单次偶然逃票的人士作为目标是不公平和不划算的。“有这种加重处罚的强硬态度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发现不了逃票惯犯,这就没什么效果”,博文说,“政府需要在怎样发现逃票惯犯方面变得更聪明一点。”
目前,通勤者每年可能被抓到20次逃票,但是所支付的处罚金却反而少于他一年需支付的交通费。贪小便宜的惯犯仅占墨尔本人口的1.7%,但他们应该对逃票所流失的68%税收——5400万澳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