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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公司介绍

金恒智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恒股份”),是国内现代内控服务行业唯一一家新三板挂牌集团公司,中国隐形独角兽500强企业。十五年来,公司秉承“内控创造价值”的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立体化、定制化、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公司竭诚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内部审计、资产清查、税收筹划、并购与重组、资本市场交易、投融资策划、组建城投平台、合伙股份制组合、股权结构设计、管理体系建设、商业模式设计、资源整合、上市财务设计及方案实施、全面风险诊断与风险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流程设计、企业信息化管理与软件研发、私募股权融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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