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世耕 李志千

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上一个与中国有着漫长交往史的古老国度。复兴丝绸之路不仅是哈萨克斯坦利用巨大的过境运输潜力成为大陆贸易中心的机会,也是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走出去”的又一新的发展机遇。
战略对接
2014年11月,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出“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中方给予充分支持。“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致力于推进本国民生、交通、工业、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进行制度建设等,以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并明确表示欢迎国际社会的参与。其核心是通过改善哈萨克斯坦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欧亚大陆交通运输枢纽,并以此带动哈萨克斯坦国内交通物流、工业生产和能源等领域的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拉动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可以看出,“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与中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高度契合,互补性强,“光明之路”可通过哈萨克斯坦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欧亚贸易和交通枢纽、投资环境良好等优势,促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及其他中亚国家的互联互通及经贸合作深入发展。而丝绸之路经济带可为哈萨克斯坦实施“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支持,通过优质产能合作促进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的无缝对接,为中哈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基建企业机遇
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哈萨克斯坦提出在建造新兴产业的同时,还要为工业、农工综合体、交通、物流、建筑等传统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保证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哈萨克斯坦将与周边国家进行协调,全面挖掘国家交通过境运输潜力,确保货物中转的畅通,建造并实现交通运输走廊的现代化。特别关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并消除行政障碍。
一、公路及铁路
积极推动中国-哈萨克斯坦-西亚、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西欧、中国-哈萨克斯坦-南高加索/土耳其-欧洲交通走廊建设;落实库雷克港地区公路第二阶段的建设;建造和修复公路4400公里,铁路约4000公里,提高双方公路、铁路运输能力。
中国企业承建的阿斯塔纳轻轨,不仅是哈首条城市轻轨,更是中国高铁技术首次走进西北邻国。
二、港口
开展因谢布鲁恩陆港、班达尔-阿巴斯港终端等港口码头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两国及第三国境内的物流终端建设和发展,以提高两国进出口潜能,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夯实基础。
三、航空
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空管合作,共同打造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为两国航空企业运营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两国航空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快航权谈判,加密国际航线航班,优化完善航线网络,提高航空通达水平。
实施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工程,既有助于哈萨克斯坦加速实现境内基础设施升级换代,充分发挥其地处欧亚大陆心脏地带的过境通道优势,也有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加速向西延展,为中国建筑企业拓展哈萨克斯坦市场提供了重要机遇。
挑战
一、投资限制
哈萨克斯坦《建筑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形式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业市场,但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如100%外资控股的哈萨克斯坦本地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建筑业合资企业,则外资持股的比例可以超过49%。
二、土地限制
哈萨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规定,哈萨克斯坦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个人和企业只能租用农业用地,并且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三、贸易壁垒
哈萨克斯坦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普遍较高,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带来挑战。
哈萨克斯坦是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海关联盟的成员,每个关税联盟成员国根据相关签订的协议享受分成。哈萨克斯坦与欧盟、澳大利亚、北欧国家、加拿大、美国、日本和中国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哈萨克斯坦沿袭原苏联的做法,按普惠制原则对进口发展中国家产品给予优惠,但对部分进口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远远高于8.6%的平均关税水平。
哈萨克斯坦还对部分进口商品制定了特别检测规定,部分进口商品必须由哈萨克斯坦标准化、度量衡和检测中心进行的国家安全检测,以确认其对人体健康、财产及生态环境是否有害。如中国向其出口的机电产品必须接受哈萨克斯坦技术调控及计量委员会的检验。
哈萨克斯坦海关清关效率和过境管理的透明度较低、通关手续烦琐等均对进口物资设备贸易畅通起到阻碍作用。自2002年10月起,哈萨克斯坦授权第三方机构对进口货物进行“海关审计”。第三方机构通常以国际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导致大约20%通关货物的海关价值高估。
2010年6月24日,哈萨克斯坦通过新版《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新《资源法》中多处规定地下资源利用企业履行“哈萨克含量”的义务和各国家机关拥有的监督权利;政府有权设定地下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使用哈萨克斯坦国产品和服务的比例,有权要求外资企业在管理层人员配置上履行“哈萨克含量”的义务。自2001年起,哈国建立了外国员工申请劳动许可的数量限制系统,该系统每年根据全国经济活动人口数量制定发放许可的配额。2008年,哈萨克斯坦开始实行引进外国劳务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加入了受教育水平,工龄和工作经验的要求。中国公民赴哈签证难问题已成为中哈经贸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四、税收歧视
哈萨克斯坦在国内税费征收方面,也对进口产品构成了歧视。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定,国内生产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以本币缴纳消费税,但是要求部分进口的消费税应税商品必须以欧元缴纳。由于哈萨克斯坦汇率变动较大,进口产品承担更高的国内税收负担。此外,哈《税法》还提高了超额利润税征收办法,将超额利润税税率由原来的4%-30%提高到15%-60%。
注意事项
一、慎重选择项目
慎重选择承包工程项目,详细了解项目背景,仔细研究项目具体要求与资金来源。许多项目对投资形式、投资比例、项目实施等有特殊规定。
二、合法、合规经营
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任何违法举动。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参加当地政治组织或邪教组织。国内劳务应按正规途径出国务工,国家才能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员工如需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款回国,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避免受骗。
三、做好风险管理
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当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积极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等。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客观地对工程承包项目进行评估和判定,在风险因子萌芽时期联合预警、及时防范,规避风险。
四、实行属地化经营
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外国劳动力实行配额许可制度,获取劳务许可和商务签证难度非常大,企业应尽可能雇用当地劳动力。
五、合理安排物料进场时间
当地建材性价比不高,且大多数不能及时购买到,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项目部要合理安排物料进场时间,保障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此外,工地建材、工器具失窃情况时有发生,需要特别防范。
六、克服恶劣天气
哈萨克斯坦冬季严寒,施工条件恶劣。哈北部地区冬季有半年的冰雪期,最低气温可达到-40℃,而哈建筑业规定,当室外气温低于-20℃时,不允许生产混凝土和施工作业。同时,防冻保暖将会使施工成本成倍增加。
(作者单位:中铁二局集团国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