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泰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伊斯兰国家开始发展出一套符合伊斯兰教义但又有别于西方保险业的伊斯兰保险体系,即Takaful,中文译为“伊斯兰保险”或“回教保险”。但由于伊斯兰保险发展时间较短,且在中国国内尚无伊斯兰保险产品,因此,当中国工程承包企业需要投保工程保险时,由于对伊斯兰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要么对投保伊斯兰保险望而却步,要么将已投保的伊斯兰保险合同束之高阁。
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东南亚地区的桥头堡、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马来西亚为例,为读者讲解伊斯兰保险的发展历程运营特点及操作模式。
Takaful发展历程
伊斯兰保险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公元8世纪。当时,阿拉伯帝国的穆斯林商人组成商队,横穿北印度洋,开始与南亚、东南亚以及中国南方进行频繁的商贸往来。在长途海运中,恶劣天气和海盗经常会使一些穆斯林商人遭受巨大损失。为了践行伊斯兰教互助合作、平等正义的教义,弥补商队中部分成员的损失,穆斯林商人在商队出海前会共同设立一个基金。一旦某些商队成员在海上遭受损失,则使用该基金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阿拉伯穆斯林商人这种原始的、带有保险性质的商业互助行为并未能发展出现代的保险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伊斯兰教义对利息的禁止,也就是所谓的“禁息”。
许多伊斯兰国家认为,保险业是保险公司或个人对保险利益的一种鲁莽的、不顾后果的追逐,是以欺诈、投机、冒险等不正当手段诱惑世人谋取不义之财。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和《圣训》规定,“一切相同的东西,必须等量交换,当面交清,多要多给,都是利息,双方一律同罪”、“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违禁而取利息,并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钱财,我为他们中不信道的人们预备痛苦的刑罚”等。
此外,一些伊斯兰学者也从伊斯兰教义上反对穆斯林从事保险业。他们认为未来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来源于真主的意愿,认为对未来事件进行保险和承认不确定性收益是对真主启示和真主权力的亵渎,而且保险业以投机获利为手段,会给穆斯林正常的宗教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会导致宗教生活废弛、道德沦丧,并加剧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和两极分化。因此,保险业始终没能在伊斯兰世界得到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些具有现代眼光的伊斯兰法学家、经济学家和宗教学者开始重新讨论保险业在伊斯兰世界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他们认为保险是一种现代契约,在伊斯兰教教义中找不到明确的禁令禁止。
其次,他们认为保险业类似与伊斯兰社会的“天课制度”,带有互助、济贫的社会保障性质,在互不认识的投保人之间形成一种互助关系。保险公司作为中介机构,集中管理和使用保险费用,对身遭不幸和受到意外伤害的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以缓解危难,这符合伊斯兰教追求社会平等和正义的目标。
1965年以来,伊斯兰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在世界性的伊斯兰会议上讨论伊斯兰保险的可行性问题,并于1976年在麦加国际伊斯兰经济学会议上发表公报:要建立一个由伊斯兰教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委员会,根据教法的互助原则,提出一项摆脱利息和投机的保险制度,以代替目前流行的商业保险形式。
1979年1月,第一家伊斯兰保险公司在苏丹成立,苏丹政府给予免税特权加以扶持,阿联酋、巴林、马来西亚等其他伊斯兰国家纷纷效仿。
在传统保险业中,绝大多数投保人在缴纳大量保费后,并没有发生任何意外,因而无权获得补偿,因此大量保费聚集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利用这笔庞大的资金进行金融投资,以钱生钱,聚集大量财富,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伊斯兰保险在逻辑上与传统保险有着本质区别。伊斯兰保险是以互相帮助和自愿风险原则为基础,风险由参与者集体自愿分担,通过自愿捐献缴纳保险费和对损失类别的定义,消除了合同的不确定性和过高的风险承担。
以马来西亚为例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保险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发展相对较为成熟,也较具代表性。
一、概况
1984年,马来西亚通过伊斯兰保险法令(The Takaful Act 1984)。同年底,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公司(Takaful Malaysia)成立,主要为穆斯林提供家庭险和一般险两个方面的保险业务。
1988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行长亲任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公司董事长,将伊斯兰保险的运营纳入到中央银行的整体监管之下,有效地促进了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业的发展。
2000年以来,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业年均增长率高达15%-20%,截至2015年底,其国内共有11家注册的伊斯兰保险公司,总资产占保险业总资产比重达到7.2%,达到28亿美元。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不仅受到广大穆斯林的欢迎,而且已经被非穆斯林接受,据统计,有接近40%的伊斯兰保险客户是非穆斯林。目前,马来西亚是全球第三大伊斯兰保险市场,拥有全球11%的市场占有率。
二、运营特点
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运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设立伊斯兰律法监事会,监督保险业务及其相对于回教律法的合规性;将伊斯兰保险公司股东基金从投保人基金中分离出来;承诺向投保人分配业务利润;避免投资于不符合回教律法的资产。
具体而言,马来西亚伊斯兰保险业务类似于联合担保。不同保险业务的投保人基于他们各自的保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捐赠(即保费),形成投保人基金,用以帮助可保事故中遭受经济损失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充当受托人,并按照伊斯兰教义允许的方式运作投保人基金。所有的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保险公司费用以及理赔费用和未来赔付的准备金后,剩下的部分在利益共享的原则下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分享。一旦出现承保损失,保险公司会动用股东基金向投保人基金提供无息贷款,并用未来的“保费”收入或者经营利润偿还股东基金。
三、操作模式
虽然伊斯兰保险从根本逻辑上与传统保险有本质区别,但从具体操作层面讲,在马来西亚,中国工程承包企业投保伊斯兰保险与投保传统保险的体验差异并不大,一般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Marine Cargo Takaful)、建筑工程一切险(Construction/Erection All Risk Takaful)、第三方责任险(Third Party Liability)以及劳工伤害保险(Workmen’s Compensation Takaful)等。当项目发生事故或出险后,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伊斯兰保险,也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报险,再由保险公估公司(Loss Adjusters)派公估师对出险进行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最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此,对于中国工程承包企业来说,在项目投保决策上,大可不必对伊斯兰保险拒之千里。从某种程度上讲,伊斯兰保险由于受到宗教道德的约束,其理赔过程和赔偿款支付可能会更具有保障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项目投保保险的过程中,马来西亚的一般做法是由投保人(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项目总包单位)聘请保险经纪公司(Insurance Brokers)针对项目特点投保相应的保险产品,而并非由投保人直接接洽伊斯兰保险公司。马来西亚的保险业发展较为成熟,因此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服务也较为完善。
据统计,目前在马来西亚注册的保险经纪公司共400余家。在投保过程中,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以保证投保人在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实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保险经纪公司会提供例如防灾、防损等专业性意见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经纪公司还会向投保人提供理赔方案、代投保人索赔等专业服务。例如,在发生事故或出险后,马来西亚的投保人一般是第一时间向保险经纪公司而不是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或出险情况,再由保险经纪公司从专业角度进行进一步报告。在提交全部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也倾向于由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针对最后的理赔金额进行确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最后确定的理赔金额支付赔款。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为马来西亚工程项目选择保险产品时,无论投保传统保险还是投保伊斯兰保险,选择一家专业的、沟通方便又值得信赖的保险经纪公司都显得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