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老二

随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规模的扩大,项目带动的设备物资出口将继续增长。2017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带动装备材料等货物出口153.9亿美元,同比增长15.7%,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出口增幅。本文讨论国际项目物资流转中关于合规通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期推动企业通关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合规通关难点
从现实来看,出口报关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一、报关时间短
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物资出口较多采用集装箱海运运输,只有等到货物全部装载完成后才能计算出实际出口的准确数据,尤其是需要进行法检的物资,必须先取得所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后才可进行报关,这时离报关截止时间通常仅剩一天,甚至半天。在这种情况下,单证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数据容易发生计算错误,单证之间的数据也会出现不统一或者缺乏逻辑性等情况,给报关工作埋下极大隐患。
二、报关设备专业性强
商品编码决定货物应适用的税率、监管条件等一切贸易管制条件。在出口时,由于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设备品种杂乱、专业性强,报关人员必须准确了解货物的材质、用途、工作原理等专业知识,以对其准确归类。
三、涉及工作面广
设备物资出口涉及工厂备货准备、商检查验、海关申报、船务签发提单、银行提交单证、收汇核销、财务退税等一系列工作,各环节紧密联系,环环相扣,任一环节出现的纰漏势必影响下一环节的工作。
四、国别差异大
企业同时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出口对象分散,面临的通关条件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常见问题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货物进出口种类多、数量大,报验状态复杂、监管方式多样,在通关实践中容易出现诸多问题。
一、商品税则归类错误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与其他贸易方式相比,具有数量巨大、种类繁杂、状态多样,以及项目结束后有部分物资需退运回国内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在进出口环节的申报较为复杂,即便是同一批物资进出口,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多个不同商品编码。对出口设备进行税则归类,是确定出口设备监管条件的依据,如果出现申报错误,不仅会造成通关受阻、影响工程进度、引起业主索赔,还会造成承包企业无法享受到通关、退税等方面的优惠,减少项目收益,甚至会造成骗取出口退税、逃避监管证件等违法事实,而受到相应处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海关总署于2018年2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如果企业对于商品归类难以确定,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并根据海关给出的预裁定申报商品归类,显著降低了企业在商品归类方面的风险。
二、报关单证制备不准确
报关工作的核心是单证,企业要想顺利通关,就必须准确制备各种报关单证。但是由于工程设备出口的特殊性,给单证制作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常出现报关单证数据错误和单证之间缺乏逻辑性等情况,给企业的报关工作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出口设备的商检工作和报关工作一般由不同人员负责,若双方缺乏沟通,则很容易出现同一设备报关信息与商检信息不一致,从而导致出口货物通关单的信息与报关单信息不一致而不能通关。报关单信息在报关完成后无法更改,故报关人员必须在报关过程中确保证退税单据的准确性,以及单据之间的逻辑性。同时,由于工程项下收汇的特殊性,不可能将整批出口设备一起核销,只能分批、分票进行核销。因此,为了加速设备的出口收汇核销,进而加速设备出口退税,就必须根据设备金额和相关凭证制备情况对出口报关单进行合理分割。
三、预录入错误
由于现场交单环节企业需凭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故若预录入存在问题,现场审核将无法通过,影响报关进程。所以,报关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在预录入数据时出现的错误。
四、复进口物资
企业应明确返回物资中是否含有项目国海关规定需纳税的部分,若有,则需将相关费用列支在合同中。如未事先发现返回物资中有需纳税部分,则到港后应纳关税的返回物资将滞留港口,除必须缴纳关税外,还需缴纳额外的仓储费、滞纳金和罚款等,并造成现场准备工作和开工延误,形成赶工和成本增加的风险。有的国家规定返回物资入境时需先缴关税,离境时再等额退还,一般不存在风险。但个别国家出境退税规定虚设,企业在报价时应测算因不能退税而产生的费用。
AEO为企业带来的益处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通过构建海关与商界伙伴合作关系,来实现全球供应链贸易安全与便利的目标。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一、实践成果
AEO国际互认是指在建立起AEO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
截至2018年4月底,我国已经与8个经济体的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海关AEO互认安排,分别是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包括28个成员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和澳大利亚。除以色列和澳大利亚将于近期实施外,其他互认安排都已经正式实施。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其出口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都可以享受AEO互认的通关便利措施。此外,中国海关正在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国家的AEO互认合作。
二、对企业带来的益处
进行海关AEO认证能在两方面给企业带来明显益处。
一方面,从境内企业角度而言,我国海关给予AEO企业多种通关便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免担保验放、设立企业协调员、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从而减少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时间以及通关成本,提高其通关效率,为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和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从AEO互认的角度来看,AEO企业不仅在国内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其出口货物在与我国互认的国家(或者地区)海关也可以享受通关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
据统计,内港实施AEO互认后,共有约1500家内地AEO企业的20余万票货物在香港受惠,查验率仅为0.94%,为普通货物查验率1/5左右;中韩AEO互认实施后,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韩国海关通关速度普遍提高30%以上;中欧AEO互认实施的初步估算预计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通关速度则将提高50%以上。
三、企业如何获得AEO高级认证
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要求,高级认证企业总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计五大类18条32项指标,认证基础分数为100分,达标记为0分,部分达标以及不达标分别记为-1和-2分,企业如要通过高级认证,需逐项对自我展开评估核查,经海关审核所有项目不存在不达标情形且最后认证标准总分达95分以上。
由于AEO的适用范围不仅仅限于海关部门,还会涉及工商、商务、税务、外管、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故而在对AEO进行审核判断时,海关的关注点也不拘于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因此AEO认证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整体配合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一、主要内容
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9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1.《管理办法》标题中去掉了“暂行”,这标志着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对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2.《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都将纳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中。
3.增加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
4.完善了信用信息采集与公示的内容。
5.细化了认证企业标准。
6.完善了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
7.丰富了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8.规范了中止、终止认证与暂停、停止管理措施的程序。
9.明确了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监控与调整。
二、如何应对海关信用管理
在具体指标方面,现行的《管理办法》相较以前的《分类办法》有很大变化,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原则,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AEO企业。据统计,取消规模门槛标准后,有资格申请成为AEO的企业将比取消前增加两倍以上,这将使更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中小微企业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为企业争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是否申请海关认证,申请何种等级的认证。一般情况下,很多企业并不适合直接申请高级认证,经过有效的规范经营后,企业才会更符合高级认证企业的标准。同时,高级认证企业的责任要远远大于一般认证,如三年内要重新认证,信息系统设置和维护需要大额成本。
三、如何获得高级信用认证
企业在申请前对标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所公布的告知所示,目前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共有18条32项标准,共分为内部控制标准、财务状况标准、守法规范标准、贸易安全标准以及附加标准等五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四类为基础标准,第五类为附加标准。申请的评判标准则以计分制,其中每项标准达标为0分,部分达标扣1分,不达标扣2分;附加标准中符合计2分,不符合计0分。如果认证标准总分≥95分且所有项目均无不达标情形,那么可以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申请,海关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认证,最后出具认证结论。海关的办理时限为9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