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侃 董翌为

开发权风险应对措施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法律环境较为复杂,而水电站项目的投资程序也很繁琐,因此,对印尼水电站项目的法律风险研判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目标项目和项目公司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发现项目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下面以印尼某水电站项目为例,说明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该项目开发商为印尼当地公司,业主已取得项目的所有开发权,并完成了项目的征地移民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详细设计工作,处于与印度尼西亚国电公司(PLN)进行购电协议(PPA)谈判的阶段。中国某投资公司开始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项目及项目公司的主要问题见下表。

通过表中可以看出,项目公司及项目的法律文件缺失较大。一方面,印尼目前较为成熟的水电站项目,前期基本都是由当地公司开发,而且一般实力都比较弱,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公司法律文件不完整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在前期谈判过程中,项目公司为了吸引投资商,也会有意掩盖或淡化目前缺失的法律文件,这都为投资活动埋下巨大的隐患。比如表中第13项临时发电许可,如果不具备这个证书,那么项目就没有送电的权利,收益就无法保障,项目根本就不具备投资建设的条件。因此,对项目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成为投资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而且也必须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法律依据。
印尼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水平参差不齐,价格也差距较大,做一个水电站项目投资前的法律尽职调查费用从1万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建议企业不能贪图便宜,要选择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切实找出项目的法律风险点,以便应对。
土地征用风险应对措施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印尼水电站项目开发流程中,获取项目用地的时间比较靠后,很多企业把征地作为最后一个环节,且不做任何准备工作,大大增加了项目的征地风险。建议企业在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就开始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以便为后续的项目征地做好铺垫。
当地某水电项目公司在成立当年就获取了县政府颁发的原则许可,并在最初的现场勘探过程中就与当地村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每次进行现场工作都会拜访当地村长。在开展项目环境评价工作时,多次专门邀请当地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及反对项目建设的当地村民召开听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于每次会议都留下记录。当地项目公司专门派两名工作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加强与当地村民联系,游说反对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这些前期工作帮助该项目顺利获取到绝大部分当地人的支持,为后续的项目征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取项目用地
获取项目用地的主要程序有:从当地发展规划局提出申请,土地的使用如符合该地区空间发展规划,由当地县长征求土地所有者意见后签发区位许可;进行土地尽职调查并与土地所有者进行价格谈判;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购买协议,协议必须在公证人/地契官员的主持和见证下签署;向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机关(土地局)申请相关土地权利证书,完成土地买卖程序。
由于征地程序复杂,周期又长,很多企业直接联系上级政府、警察或者军队,希望能通过他们简化征地程序,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甚至是既没能达到省时省力的效果,又破坏了和所在社区的公共关系。所以企业一定要对征地程序进行深入了解,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取用地,就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再动用关系进行处理,这样成功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三、利用当地公司优势,合作解决项目征地问题
中国企业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人情,不能了解反对者真实的诉求,只会以中国公司固有的思维模式去解决问题,而使问题更加复杂。所以,企业应借助当地公司的力量,依法解决征地问题。如果中国投资企业与当地合作方在项目所在地都不太熟悉,也可以选择与当地渊源深厚的咨询公司、施工公司或者当地政府公司合作,以解决项目征地问题。
劳动法风险应对措施
印尼禁止输入一般性劳务人员,外国企业一般会选择与当地的承包商合作,以满足项目的用工需求。
一、分包给当地公司
外国总包企业选择一家有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当地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商,并与其签署分包合同,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的具体实施。印尼从事施工业务的企业持有国家颁发的许可证,可在中国驻印大使馆查阅其资料。
二、雇佣当地劳工
外国总包企业自行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雇佣当地劳工来具体实施工程,工期和质量由总包企业自行控制。相对分包来说,雇佣零散劳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劳工对工程进度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承包商可解聘并另行聘用适当的人员。采用该模式,应注重以下要点:在选用当地劳工时,要注重其能力和经验;由于提前终止雇佣劳动合同会产生补偿金,因此不宜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需要特别关注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前,都应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劳务状况。同时应在承包工程投标前,确定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条件与合作关系,避免在工程建设中与合作伙伴发生纠纷。
(作者党侃工作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院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翌为工作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