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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号开始你去银行开户,是不是客户经理已经要求你填写了这张表?

然后你还发现 你去买保险人家也会让你填写这张表!

为什么呢~???
今天小编来给你讲讲!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名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银行账户开户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例如:美国税务居民如何判定?
1. 当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
2. 在过去三年内居住在美国境内183天,该实际居住天数计算方式为:
a) 当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以100%计
b) 过去的第一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以1/3计
c) 过去的第二年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天数以1/6计
如果一个外国人符合上述实际居住天数的要求,他则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需要像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一样申报美国税,且全球收入纳税。
二、电子渠道开户要求
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三、代理他人开户要求
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四、声明文件保存要求
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五、金融机构审核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六、账户尽职调查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
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个人低净值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100万美元。
单位小额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25万美元。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标准”),就是我们最近常常听到的CRS,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简单的说就是全宇宙想要联合起来一起彻查跨境的逃税行为啦!
如果你是中国的老百姓,你也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有投资,那你就不用担心啦~
因为:
CRS的涉及人群包括:
1.持有境外资产的中国税务居民;
2.拥有境内资产的外国税务居民。
也就是说,网上流传的“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银行账户将被申报”说法是片面的。对于没有海外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中国公民,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根本不是CRS的申报范围。CRS也与这些人群无关。
不过,如果你在大陆以外的地区,有账户有保险有投资,呵呵,那你可要注意啦~特别是在那些曾经的“避税天堂”,如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马耳他等地,有金融账户的亲们,CRS就大大的和各位有关了。
你说~ 你要把钱放哪安全呢?才不为人知呢?

小编说:
你要看好美国哟~~
为啥???
因为美国不是CRS参与国!
哈利路亚~~
所以你在美国开立账户,购买保险进行金融投资的信息都不会被交换给中国政府~
并且设立在美的家族信托,为在美资产添加一份保护伞,也是将个人和企业资产隔离、灵活的受益安排、降低税基等合法的税务筹划的重要工具。
喂~亲~
有没有看到新的避税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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