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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与预防:“一带一路”工程争议中的各方互动

争议解决与预防:“一带一路”工程争议中的各方互动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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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志瑾 

“一带一路”工程争议因其高价值、复杂性和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而倍受关注。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承包商和开发商(包括主权国家)的参与,争议不可避免地发生,如何解决和避免此类争议需关注和重视。

每当发生争议时,争议中的各参与方会对争议的不同方面感兴趣。仲裁机构推进仲裁程序的中立、专业和高效,确保最终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并进一步保持仲裁本身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机制的活力。仲裁员的目标是从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实现公正。律师则追求胜诉,或者在无法胜诉时,至少要减少损害并为客户减少损失。就当事人而言,依照不同的组织架构和商业运作,其目标可能更为具体。

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各方的立场则显得更为多元,比如国有企业可能需要执行长期战略的企业目标。

因此,各方如何互动、如何通过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来预防和处理争议,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将从“一带一路”工程争议核心参与方、争议解决机制及其功能、争议预防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核心参与方

“一带一路”争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家间争议;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者-国家争议;私人实体之间的商业争议。

不论何种类型的争议,涉及争议解决活跃的核心参与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仲裁机构和律师,还包括专家、鉴证、第三方资助等不断涌现的参与方。其中,中国企业、民营企业和仲裁机构在其中各自发挥作用,也对争议预防和解决提出了不同的诉求。

一、主角:中国企业

鉴于“一带一路”倡议是由中国提出的,因此可以预见中国及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中扮演着主导角色。

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球最大的工业生产国以及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如此庞大的经济体量意味着现有或潜在的商业争议也非常多,因为争议被广泛认为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所以涉及中国企业的争议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进一步加深。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23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0418.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同)增长5.7%(以美元计为1478.5亿美元,增长0.9%)。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791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9169.9亿元人民币,增长16.7%(以美元计为1301.3亿美元,增长11.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2013—2022年累计对共建国家的直接投资超过了2400亿美元。

二、不容小觑的参与者:民营企业

中国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和“一带一路”国家的表现显著增长。与主要投身基础设施和建设领域的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的兴趣更加广泛和多样化。民营企业不仅在传统的对外贸易、加工制造、工程和建设领域投入大量精力,还在电子技术以及科技、媒体和电信等新兴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欧洲市场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在经济规模和人口方面更大——超过20万亿美元和40亿人口,且准入门槛较低。这些优势吸引了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前来探索和投资。在非洲知名金融经济出版物《African Business》2022年非洲百强品牌榜中,九个中国品牌上榜,其中八个是中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主要关心以下几点:

(1)投资和资金的安全性;

(2)合同争议解决;

(3)当地合规问题。

三、承担多重任务的参与者:仲裁机构

在商事和投资仲裁中,相较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有其显著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机构可以有效管理案件,促进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仲裁机构在程序法和实质法方面通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比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案件管理团队能够向当事人提供实用且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伴随着“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者的投资,法律服务者,如仲裁机构、调解中心、专家、争议裁决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仲裁员、第三方资助者和内部律师也应运而生。在提供大量服务的各类参与者中,仲裁机构承担着最独特和复杂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些复杂任务的目标,机构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平衡当事人、仲裁员、律师和机构自身的需求,如核阅仲裁员作出的裁决,扩大仲裁员库以增加仲裁员的多元化等。

争议解决机制

目前在建筑工程领域,主流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专家评估、专家决断和争议解决小组四种。各机制中的第三人的主导权依次递增。

一、调解

调解是一种通过中立第三方协助各方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员的角色是促进各方的谈判,并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对争议的意见或建议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专家评估

专家评估往往是非约束性的。专家可以为一方或所有方提供对争议的技术或法律问题的意见,从而为谈判提供基础。

三、专家决断

与专家评估类似,也是专家提供专业的技术或法律意见,但专家会作出针对某一具体技术或法律问题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而非仅是参考性意见。

四、争议解决小组 

争议解决小组(Dispute Board)的成员通常由各方共同选定,其职能包括对潜在的争议问题提供意见、对已发生的争议提供建议或作出合同约束力的决定。这种机制有助于避免争议的升级,并在必要时提供解决争议的帮助。

争议预防策略

国际商会仲裁院在2023年7月发布了《有效冲突管理》(ICC Commission Guide on Effective Conflict Management)和《国际仲裁中促进争议解决》(ICC Commission Report on Facilitating Settlement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两份报告,介绍了在ICC争议解决规则体系下如何有效使用不同的ADR工具来预防和解决争议。就总体争议预防和解决策略而言,报告提出了对争议解决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着重介绍了从发生冲突到提起仲裁之前的冲突单边解决,再到进入仲裁程序后提效程序的争议管理工具和理念。

一、制定内部政策与程序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早期争议管理的内部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应包括由高层管理者领导的冲突管理承诺,培养“争议解决倡导者”,并确保相关人员接受调解和争议管理的培训。企业还应鼓励员工在争议初期就报告潜在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二、起草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

企业在起草合同时,应特别注重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解决。使用标准化条款或定制条款时,应考虑可能发生的争议类型和商业目标,确保条款清晰、可操作。

三、提高内部对争议管理的意识

企业应提高相关人员对争议管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争议解决条款。同时,企业还应通过培训和内部宣传,强化员工在争议预防和处理中的角色。

四、提前评估争议风险

在争议发生前进行风险评估是重要的预防措施。企业应通过分析法律风险、争议的财务影响及可能的声誉损害等,决定是否采取早期和解或其他争议解决措施。这种评估能够帮助企业在争议管理中更好地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

首先,在争议前进行风险评估时,企业需要对成本有清晰的认识,应详细评估以下不同的选择对成本的影响,包括不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适用的规则、争议的具体情况、争议解决的地理位置和行业特点等。对这些因素的不同选择都会影响最终的成本和结果。此外,还需考虑一些隐藏成本,如内部管理争议所造成的资源重新分配、参与人员的焦虑和情绪压力等。

其次,风险评估的各个阶段涉及的内部和外部成本如下所示。通过这种风险评估流程,企业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潜在争议的成本和结果,从而在决策中更具战略性。

阶段1——索赔准备:内部成本包括内部法律团队和商业团队的费用,外部成本包括外部律师和专家。

阶段2——谈判:内部成本不变,外部成本包括外部律师的费用。

阶段3——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内部成本增加,涉及管理层/董事会的参与,外部成本包括调解/ADR费用。

阶段4——仲裁/诉讼:内部成本包括准备时间,外部成本包括外部律师、专家及仲裁/诉讼成本。

通过制定全面的内部政策、起草清晰的争议解决条款、提高人员的争议管理意识以及进行早期风险评估,企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维护商业关系。

中国企业在争议预防和解决方面的文化需求

国际商会(ICC)、Jus Connect和麦肯锡在2024年联合开展的一项研究《跨文化B2B关系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Cross-Cultural B2B Relationships),揭示了跨国贸易中成功沟通计划的关键因素。研究表明,基于文化差异和相似性重新绘制世界地图比基于地理位置更为重要。研究揭示,中国是一个充满实用主义的国家,商人们注重具体要求、实际性和结构化的会议。这些独特的商业行为与中国5000多年深厚的文化息息相关,理解这些行为将有助于制定有效的中国相关商业战略和行动。

“和”与“仁”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指的是和谐与共生的理念,这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也包括人与自然、不同文化之间的平衡与共处。中华文化强调“和而不同”,即在追求和谐的同时,尊重和包容多样性。这种理念体现在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道家思想中的自然无为,以及其他诸子百家的智慧之中。“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代表着对他人、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关爱和善意。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强调通过善行和仁爱来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秩序。仁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同情心、慈悲心对待他人。这两个核心概念构成的中华文化也深远地影响了中国企业在面对冲突和争议时倾向于选择避免直接对抗,优先选择调解等和解方式。2022年,中国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了895万件案件,显示出这一文化对争议解决的深远影响。

此外,中国企业在作决策时,同时会兼顾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这也就决定了企业需要了解和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评估多种争议解决方式的需求。

结语

“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中的争议不可避免,但通过有效的争议解决和预防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对项目的负面影响。各方应积极互动,选择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在项目初期制定明确的冲突管理政策,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些努力,不仅可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还能为“一带一路”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黄志瑾系国际商会争议解决北亚区主任、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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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管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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